林勤綱哭著對阿扁說:「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去樹立的美好價值 」。
根據聯合報的說法,「林勤綱從羅馬帝國的歷史,談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故事,強調任何人不管為了多麼高尚的動機,都沒理由侵占他人、侵犯法律。」
我看著這篇報導的感覺是,林大檢察官莫非想說:「就算耶穌犯法,還不是得接受法律處罰,照樣給他判死刑啊。」
但我不禁狐疑了一下,一般不是認為耶穌是被栽贓冤死的嗎?就算當時羅馬法官自認為是依法行事,但幾千年下來,耶穌看來擁有廣大信眾,而當初判他釘十字架的法官不是遺臭萬年呼?
我查了一下Wikipedia,對於耶穌被判處釘十字架的經過有如下說明:
本丟·彼拉多(-36年)是羅馬帝國猶太行省的執政官(26年-36年)。根據新約聖經所述,曾多度審問耶穌,原本不認為耶穌犯了什麼罪,卻在仇視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的壓力下,判處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他是一個脾氣暴躁的人,多次虐待猶太人,後來他因為屠殺撒馬利亞人的罪名而被流放至高盧,並於今日的維也納自焚身亡。
彼拉多原文名字是Pontius Pilate,當時他的頭銜是Procurator,依據Wiki的說法,這個官銜在羅馬帝國是類似現在的稅務執行官,但也帶有一些司法官的角色,我在此稱之為「大人」好了。
耶穌被猶太高層抓起來,交給羅馬政權下的彼拉多「大人」審判。
彼拉多原本認為耶穌無罪,有意釋放耶穌,並多次製造機會要放走耶穌,無奈猶太高層施壓,並煽動群眾示威,彼拉多「大人」畏罪於猶太領袖與部分輿論壓力,終於宣判耶穌有罪,釘十字架處死。(故事細節請參考此處)
也因此,今日看林勤綱檢察官大人提起耶穌處死一事,又說了「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的名言,我突然想起來彼拉多這號人物,這位昧著自己良心假仁假義地對耶穌說我必須「釘死你的罪過」的膽小鬼羅馬司法官。
看來林大檢察官竟把阿扁比擬耶穌(超不倫不類),自己則比喻成有絕對權力可判處耶穌死刑的彼多拉大人。這種比喻方式,真的很怪啊。
(我對聖經故事很不熟,雖然已經盡力做了查證,但若有誤繆之處,還請讀者多多指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