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女友別戀 PO文描述性愛被訴
黃姓雜誌編輯,去年底在知名網站寫下「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描述與前女友的交往過程,但文中出現兩人性愛描述,甚至形容女友新歡為「穴兄弟」,板橋地檢署昨將黃依誹謗罪嫌起訴。
我上網讀了幾篇這些系列文章,發現寫得真的太熱血了,甚至已經有網站集結成專欄發佈,就叫林xx的愛情故事。
不過顯然男主角挨告完全不打算放棄,還在他的部落格撰寫最新法庭版進度,
<p><br>另外......<br>當檢察官提到穴兄弟這個詞, <br>旁邊的正妹書記官表情有些微妙,<br>我差點沒笑場,<br>我覺得這詞挺有創意的啊, <br>而且簡潔有力的說明了其中複雜的感情糾葛,<br>比起古代說X夫Y婦, 還是Z男女啥的已經文雅很多倍了.<br>不過這點檢察官似乎不能諒解.<br>他覺得我用這詞太粗俗了..<br>已足夠傷害到林小姐的名譽,<br>這點我會在下一個版本改進的.<br></p>
繼續追蹤進度吧,男的很帥,女的很美,曾經如此天堂,如今相見成仇,只能說人真的需要一個情緒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