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Po文的藝術: 天使的愛情故事

我必須承認,有時候我對某些新聞會特別感興,比如,今日看到一則聯合報社會版的新聞:

不甘女友別戀 PO文描述性愛被訴
黃姓雜誌編輯,去年底在知名網站寫下「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描述與前女友的交往過程,但文中出現兩人性愛描述,甚至形容女友新歡為「穴兄弟」,板橋地檢署昨將黃依誹謗罪嫌起訴。

我上網讀了幾篇這些系列文章,發現寫得真的太熱血了,甚至已經有網站集結成專欄發佈,就叫林xx的愛情故事

不過顯然男主角挨告完全不打算放棄,還在他的部落格撰寫最新法庭版進度

<p><br>另外......<br>當檢察官提到穴兄弟這個詞, <br>旁邊的正妹書記官表情有些微妙,<br>我差點沒笑場,<br>我覺得這詞挺有創意的啊, <br>而且簡潔有力的說明了其中複雜的感情糾葛,<br>比起古代說X夫Y婦, 還是Z男女啥的已經文雅很多倍了.<br>不過這點檢察官似乎不能諒解.<br>他覺得我用這詞太粗俗了..<br>已足夠傷害到林小姐的名譽,<br>這點我會在下一個版本改進的.<br></p>

繼續追蹤進度吧,男的很帥,女的很美,曾經如此天堂,如今相見成仇,只能說人真的需要一個情緒的出口。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阿扁的憲法權利呢



蘋論:阿扁的憲法權利呢2011年 06月21日
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是不是等於褫奪人權、褫奪言論自由權?如果等於,那豈不表示有關規範罪犯的《監獄行刑法》大於《憲法》?
陳水扁坐牢期間不斷寫作,除了公開刊登在網路平台上,也出版了好幾本書。這件事從未出過問題,直到《壹週刊》宣布要請扁寫固定的專欄為止。


不知道是因為兩萬元的稿費引起大家的忌妒?還是其他各種莫名恐懼,阿扁獄中要投稿一事竟然讓獄中一些膽小如鼠的主事者急急端出各種藉口阻止受刑人投稿。

可歎在馬政權下,言論自由限縮似乎是不可擋之勢,除了把它換下,大概也沒更好的辦法吧?

且說我google 一下,看看哪些名作者曾蹲過監牢的,以下名字看看你認得幾個:

Jack London, O’Henry, Boethius, Cervantes, Campanella, Daniel Defoe, Thomas More, Walter Raleigh, Leigh Hunt, Oscar Wilde, Maxim Gorky, Chernyeshevsky, Dostoyevsky, Solzhenitsyn, Francois Villon, Voltaire, Diderot, The Marquis de Sade, Jean Genet, Saint Paul, Malcolm X.

哇,好多大咖的ㄚ,王爾德,杜思妥也夫斯基,薩德,Jack London,族繁不及備載。

裡面比較有意思的一個是O'Henry。我記得我高中時,歐亨利短篇故事集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本翻譯小說。現在看了一下簡介,才知原來O'Henry是因為在銀行工作帳目不清而以貪污罪入獄,後來在獄中寫了不少短篇小說,請人偷帶出監獄,化名出版,反而聲名大噪。

個人淺見,獄中這些馬屁精其實很蠢,阿扁替壹周刊寫專欄,我看倒楣的應該是蔡英文,明年大概很多人不敢把票投給蔡小姐。而現在這麼一搞,綠陣營大概要鬆口氣,但藍政權潛意識下的小警總戒嚴幽靈卻一直揮之不去,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