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少了隨扈當主婦 開車目無紅燈
就是這則新聞,讓我看扁了蘋果日報特勤組。
我得承認我也是在媒體圈裡工作的,媒體什麼時候會寫文章不敢刊出名字呢?不是心虛,就是理虧,不然就是怕被追查惹麻煩。
你去扒一個平民的日常生活隱私,但自己區區一個撰稿者的名字卻不敢刊出來見人,讓我們看看你是何方神聖?
如果有一天我看有一個人車禍倒在路邊等待救援,結果是蘋果特勤組的人,我好整以暇地掏出手機,或相機,把她/他痛苦的樣子慢慢拍下來。
甚至我可能趁救護車還沒來,四下無人時,一拳打昏她/他,若是男的,我會去附近超商買套胸罩與女性內褲,幫他裝扮起來;若是女的,那就扒光,拍起來。
好可憐喔..摔成這負德行,隱私都被看光光了啦
然後我就來作個目擊車禍現場的部落格報導。我會十分同情你們的遭遇。
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三民書局、博客來與 Amazon:一次線上訂購外文書的比較
最近想買一本叫 Lasermonks (講究靈修的僧侶竟然可經營出超成功的事業?)的書。
我原本購買原文書,一般是去 Amazon.com 購買;畢竟我住的這個村落方圓十幾公里內都沒有比較像樣的大書店,叫我專程為了一本書跑去市中心諸如誠品書局來購買,我可也不想。
但我記得前陣子曾聽說國內博客來有接受外文書線上代購,價格也不貴,因此這回我優先去博客來找了一下。
Haha,果然有ㄟ,一本760元;我比較了Amazon的售價,連同最便宜的運費也要折合台幣 900多元,看來博客來應該是今後我的首選了。
只可惜,再仔細一看,這本書目前已經賣光了。
好吧。但你也知道,一旦你開始幻想一本書的時候,你總希望用最快的時間買到。以往沒得選擇時,Amazon 十多天的運送時程也只好慢慢等了,但現在國內既然有更快的,你怎麼不怨嘆究竟是怎麼回事怎麼這本書會賣得這麼好,連博客來都賣光了。
莫非現在大家都流行看原文版的?
我不死心之下,又google搜尋了一下,排在下面的還有一家三民書局。是喔?三民書局也有訂外文書?看來我真是孤陋寡聞了。很久很久以前,我還曾在三民書局協助編過一本英漢字典,那時可沒這玩意啊。
趕快查了一下,竟然有庫存,且更便宜,只有730,不需運費。
我訂了,不出三、四天也就收到了。
結果三民書局反而在這次外文訂書中讓我留下蠻不錯的印象。
打開後發現裡面還是有硬紙板包裹著,整體包裝線條不如Amazon,但也算把書保護得很好囉。
打開看了幾段,就已經欲罷不能了,有機會再來分享吧。
我原本購買原文書,一般是去 Amazon.com 購買;畢竟我住的這個村落方圓十幾公里內都沒有比較像樣的大書店,叫我專程為了一本書跑去市中心諸如誠品書局來購買,我可也不想。
但我記得前陣子曾聽說國內博客來有接受外文書線上代購,價格也不貴,因此這回我優先去博客來找了一下。
Haha,果然有ㄟ,一本760元;我比較了Amazon的售價,連同最便宜的運費也要折合台幣 900多元,看來博客來應該是今後我的首選了。
只可惜,再仔細一看,這本書目前已經賣光了。
好吧。但你也知道,一旦你開始幻想一本書的時候,你總希望用最快的時間買到。以往沒得選擇時,Amazon 十多天的運送時程也只好慢慢等了,但現在國內既然有更快的,你怎麼不怨嘆究竟是怎麼回事怎麼這本書會賣得這麼好,連博客來都賣光了。
莫非現在大家都流行看原文版的?
我不死心之下,又google搜尋了一下,排在下面的還有一家三民書局。是喔?三民書局也有訂外文書?看來我真是孤陋寡聞了。很久很久以前,我還曾在三民書局協助編過一本英漢字典,那時可沒這玩意啊。
趕快查了一下,竟然有庫存,且更便宜,只有730,不需運費。
我訂了,不出三、四天也就收到了。
結果三民書局反而在這次外文訂書中讓我留下蠻不錯的印象。
Amazon外盒就直接是紙盒子,三民書局則是塑膠包套。乍看少了一種質感。
打開看了幾段,就已經欲罷不能了,有機會再來分享吧。
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李慶安,你一定得看看「 Afroyim v. Rusk」
update: 感謝網友指正,原先在評論wikipedia的文章時,誤把voting 寫成「競選」公職,實為是公職「投票」。以下文章已有修正。
有關李慶安已經持有美國國籍,卻在台灣當官領薪水一事,李慶安被披露後,最新的說法是:
「李慶安委託律師張元宵指出,根據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有七種情形美國國籍喪失,到外史館宣布放棄是一種,但若是滿十八歲擁有或取得其他國籍後接受、服務於或執行期其他國家政府或政權分之的官職、職位或工作的權責,並必須對該官職、職位或工作宣誓、斷言或聲明效忠等,都等同喪失美國籍。(中國時報)」
這樣的說法看似說的過去,反正美國已經有明文說明哪些狀況會喪失美國國籍。
但今天有個美國律師指出了一個判例(Afroyim v. Rusk),我上Wikipedia查了一下,發現真正好笑,原來李慶安的說法根本完全不成立。
在這個判例的影響下,若你已經是美國籍人士,則美國政府不能以抵觸相關法條為由直接取消你的美國籍。
Beys Afroyim 在1912年從波蘭移民美國,並在1926取得美國公民權,1950年他搬到以色列並在1951年參加一次投票。到了1960年,他要重新換發他的美國護照時,美國國務院認為他在國外投票,已經喪失美國公民權,因此依法不再發給美國護照。
Afroyim 因此一狀把國務卿 Dean Rusk 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若非在本人同意之下,美國政府無權直接取消已經歸化美籍的公民權。
李慶安以及他的委任律師張元宵提到的幾種狀況,的確在1967年之前是這麼做的。李慶安若是在1967年之前在台灣競選公職,當了立法委員,她就自動喪失了美國國籍。
但自從Afroyim告贏之後,整個情況就改了,這個效應之一就是:
U.S. State Department policy since 1990 has been to assume in almost all situations that an American who performs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did not in fact intend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unless the person explicitly indicates such an intention to U.S. officials.
換言之,只要你是美國公民,不管是先天或者後天,都會受到美國憲法第四條保障,終生為美國公民,不會因為抵觸某些法條就自動變成「非公民」。
有關李慶安已經持有美國國籍,卻在台灣當官領薪水一事,李慶安被披露後,最新的說法是:
「李慶安委託律師張元宵指出,根據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有七種情形美國國籍喪失,到外史館宣布放棄是一種,但若是滿十八歲擁有或取得其他國籍後接受、服務於或執行期其他國家政府或政權分之的官職、職位或工作的權責,並必須對該官職、職位或工作宣誓、斷言或聲明效忠等,都等同喪失美國籍。(中國時報)」
這樣的說法看似說的過去,反正美國已經有明文說明哪些狀況會喪失美國國籍。
但今天有個美國律師指出了一個判例(Afroyim v. Rusk),我上Wikipedia查了一下,發現真正好笑,原來李慶安的說法根本完全不成立。
在這個判例的影響下,若你已經是美國籍人士,則美國政府不能以抵觸相關法條為由直接取消你的美國籍。
Beys Afroyim 在1912年從波蘭移民美國,並在1926取得美國公民權,1950年他搬到以色列並在1951年參加一次投票。到了1960年,他要重新換發他的美國護照時,美國國務院認為他在國外投票,已經喪失美國公民權,因此依法不再發給美國護照。
Afroyim 因此一狀把國務卿 Dean Rusk 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若非在本人同意之下,美國政府無權直接取消已經歸化美籍的公民權。
李慶安以及他的委任律師張元宵提到的幾種狀況,的確在1967年之前是這麼做的。李慶安若是在1967年之前在台灣競選公職,當了立法委員,她就自動喪失了美國國籍。
但自從Afroyim告贏之後,整個情況就改了,這個效應之一就是:
U.S. State Department policy since 1990 has been to assume in almost all situations that an American who performs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did not in fact intend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unless the person explicitly indicates such an intention to U.S. officials.
換言之,只要你是美國公民,不管是先天或者後天,都會受到美國憲法第四條保障,終生為美國公民,不會因為抵觸某些法條就自動變成「非公民」。
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抄襲時] 與自由時報交手:我的經驗
有位網友四小折提到他/她的漫畫被自由時報抄襲,後續自由時報的處理狀況。
四小折提到:
「之後記者向我表示刊載更正啟示會有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因此被記過而沒頭路...」
其實這只是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而已。
去年底,我有一篇文章在某水果日報發表後,隔幾天後,有朋友說我怎麼一稿兩投,也在自由時報刊登了出來。
當時我還一頭霧水,跑去翻自由時報,挖塞,乖乖不得了,真的是我的名字,我的文章。但我並沒有投稿給自由時報啊!
我於是丟了一封 e-mail 過去詢問是怎麼回事、對方要怎麼處理,以及我的手機。
自由時報的編輯很快就有了回電,對方表示,他們是收到有讀者從e-mail寄過來的投書,他們覺得不錯,所以就採用了。
對於熟悉編輯流程的人來說,這應該是很奇怪的一件事。通常編輯都會跟投稿者聯繫確認一下,但自由時報都沒有作這種動作;假設我沒發現此事,那被冒名的人不就很倒楣,且他們要把稿費撥給誰呢?怪。
於是我當下我作了一個簡單的要求:我不追究,但稿費請比照水果日報(水果日報稿費是其他媒體的四倍)。
編輯似乎對這個要求的金額無法接受,不斷討價還價,直說他們無法比照蘋果。且給那麼高會很像賠償金(hahaha)
於是我就不太滿意了,提出第二個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我很清楚記得,當時那位編輯也是說,「刊登道歉啟事比較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如何..」
我就想,錯是你們,怎麼談條件還那麼多限制,這不行那不行的。
我最後給他們的底線,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就不跟你計較。
編輯最後答應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從優。
後來隔天他們果然刊出道歉啟事。
至於稿費呢...只能說即使「從優」,還是挺寒酸的。
我本來就不太看自由時報;自此發現它的編輯部真的超奇怪,不太作內容控管把關,到現在我沒再去它的網站看過新聞。
四小折提到:
「之後記者向我表示刊載更正啟示會有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因此被記過而沒頭路...」
其實這只是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而已。
去年底,我有一篇文章在某水果日報發表後,隔幾天後,有朋友說我怎麼一稿兩投,也在自由時報刊登了出來。
當時我還一頭霧水,跑去翻自由時報,挖塞,乖乖不得了,真的是我的名字,我的文章。但我並沒有投稿給自由時報啊!
我於是丟了一封 e-mail 過去詢問是怎麼回事、對方要怎麼處理,以及我的手機。
自由時報的編輯很快就有了回電,對方表示,他們是收到有讀者從e-mail寄過來的投書,他們覺得不錯,所以就採用了。
對於熟悉編輯流程的人來說,這應該是很奇怪的一件事。通常編輯都會跟投稿者聯繫確認一下,但自由時報都沒有作這種動作;假設我沒發現此事,那被冒名的人不就很倒楣,且他們要把稿費撥給誰呢?怪。
於是我當下我作了一個簡單的要求:我不追究,但稿費請比照水果日報(水果日報稿費是其他媒體的四倍)。
編輯似乎對這個要求的金額無法接受,不斷討價還價,直說他們無法比照蘋果。且給那麼高會很像賠償金(hahaha)
於是我就不太滿意了,提出第二個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我很清楚記得,當時那位編輯也是說,「刊登道歉啟事比較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如何..」
我就想,錯是你們,怎麼談條件還那麼多限制,這不行那不行的。
我最後給他們的底線,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就不跟你計較。
編輯最後答應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從優。
後來隔天他們果然刊出道歉啟事。
至於稿費呢...只能說即使「從優」,還是挺寒酸的。
我本來就不太看自由時報;自此發現它的編輯部真的超奇怪,不太作內容控管把關,到現在我沒再去它的網站看過新聞。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Richard Stallman 在淡江大學的演講
今天的要傳道的話題是...賣關子一下...
這個人是誰?很像傳教士?或者什麼真理教大教主?
你不認識沒關係啦,今天我坐在淡江大學鐘靈中正堂時,我隔壁的兩位淡江女學生也不認識。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美女:「請問這是誰的演講?」
我:「Richard Stallman 啊」(心想她可能想確定一下吧...)
美女:「他是誰?」
「啊?」這下換我真的三條線了,您不認識這位大師,怎麼會走進來呢?
美女:「我可能走錯地方了...」
此時大師已經走上台開始講話了。
「啊...還是說英文的ㄟ...那我來練習一下聽力好了。」 美女很高興的說。
於是她就繼續坐在那裡聽了快三小時。
結束後我轉過去問她:「有睡著嗎?」
我看她似乎有點睡眼惺忪.... 但這樣的學習精神,實在太令人為這一代大學生喝采了。
好吧,那究竟Richard Stallman是何方神聖啦?這麼說好了,他老是愛跟微軟的比爾蓋茲唱反調。
他今天講的題目也很硬:「software patents」。
內容就不贅述了,我有錄完整mp3,有需要的可跟我要。
現場義賣很多東西;但也有免費的,比如這些貼紙。看著「Bad Vista」,或者「Eliminate DRM」(就是讓你mp3不能轉來轉去那種,比如 iTunes),你就知道這個人大概是怎麼回事了吧。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