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抄襲時] 與自由時報交手:我的經驗

有位網友四小折提到他/她的漫畫被自由時報抄襲,後續自由時報的處理狀況。

四小折提到:

「之後記者向我表示刊載更正啟示會有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因此被記過而沒頭路...」

其實這只是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而已。

去年底,我有一篇文章在某水果日報發表後,隔幾天後,有朋友說我怎麼一稿兩投,也在自由時報刊登了出來。

當時我還一頭霧水,跑去翻自由時報,挖塞,乖乖不得了,真的是我的名字,我的文章。但我並沒有投稿給自由時報啊!

我於是丟了一封 e-mail 過去詢問是怎麼回事、對方要怎麼處理,以及我的手機。

自由時報的編輯很快就有了回電,對方表示,他們是收到有讀者從e-mail寄過來的投書,他們覺得不錯,所以就採用了。

對於熟悉編輯流程的人來說,這應該是很奇怪的一件事。通常編輯都會跟投稿者聯繫確認一下,但自由時報都沒有作這種動作;假設我沒發現此事,那被冒名的人不就很倒楣,且他們要把稿費撥給誰呢?怪。

於是我當下我作了一個簡單的要求:我不追究,但稿費請比照水果日報(水果日報稿費是其他媒體的四倍)。

編輯似乎對這個要求的金額無法接受,不斷討價還價,直說他們無法比照蘋果。且給那麼高會很像賠償金(hahaha)

於是我就不太滿意了,提出第二個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我很清楚記得,當時那位編輯也是說,「刊登道歉啟事比較困難...會有內部同仁如何..」

我就想,錯是你們,怎麼談條件還那麼多限制,這不行那不行的。

我最後給他們的底線,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就不跟你計較。

編輯最後答應刊登道歉啟事,稿費從優。

後來隔天他們果然刊出道歉啟事。

至於稿費呢...只能說即使「從優」,還是挺寒酸的。

我本來就不太看自由時報;自此發現它的編輯部真的超奇怪,不太作內容控管把關,到現在我沒再去它的網站看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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