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給艾瑪 [隨處走走] 小姐:談利益衝突

"Just the 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 is impropriety."

有時後,你會覺得以資本主義起家的老美似乎更重視「君子愛才取之有道」。

你會覺得台灣有些高知名度bloggers似乎不太在意有種東西叫「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

我記得兩年前,有人說TechCrunch創始人Mike Arrington「聽說」可以左手收錢,右手寫稿,他馬上氣得出來澄清,寫了一篇 "On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TechCrunch"。我覺得蠻值得一讀。

台灣這邊,一開始,我先看到李怡志那篇,我起初不知道怎麼回事,只覺得有點老梗,陳義過高;後來有位DearJohn 寫了反駁文,我還看得蠻高興的,反正blog廣告市場還是新興地帶,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吧。

但接著,我看到草莓起司揪出兩位知名部落格同時期寫的林鳳營優格根本是廣告文偽裝成分享文,我才開始覺得有趣。

Christabelle 已經發文道歉,誠實為上策,多數人也就釋懷了;但艾瑪似乎覺得無所謂,賺錢第一啊,你們其他人別假清高。她寫到:

"從過年之後,就有不斷的邀稿寫文,這是一種趨勢,我只是剛好在趨勢的前頭搶先一步搭上列車。去年還見到幾位部落客義正辭嚴地發文拒絕「置入性行銷」,我還蠻佩服這幾位人士的:因為沒有人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部落客也是一樣。"

蠻有趣的,為何平平是部落格,大家都想賺錢,但在資本主義下長大的Mike還知道要畫出一道界線,但艾瑪卻在被揭露後還可臉不紅氣不喘的說得那麼得意呢?

我不相信部落客聯合廣告主來「欺瞞」讀者是一種趨勢。

當你發現這是廣告文後,你回頭再看她那篇推薦,還有TSUBASA幫她辯護的那篇,全都變得好好笑了。

我不太相信這種「廣告/真心分享」不分的狀況可持續很久,否則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早就作了;但很有可能貪婪部落客自己不節制,只會導致未來部落格廣告市場被摧毀而已。


ps. 我有發了一封 e-mail 去給林鳳營。若有反應,我會再來update一下。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最令人覺得可笑的是,
他們倆夫婦似乎把別人看不起他們都當成是「嫉妒他們賺錢」。
這是不是太往自己臉上貼金。

愛賺錢並沒有錯,
但是手段的拙劣就令人不齒,
格調太低了。

匿名 提到...

謝謝你寫信詢問林鳳營。不知道為什麼,整件事,廠商是目前還未被質疑到的角色...

MJ 提到...

to p,

廠商並不需要被質疑,因為他們通常搞不清楚這之間的拿捏,且他們也只是想打廣告賣產品而已。

該被質疑的是內容生產者本身,這條界線通常是blogger自己要掌握好的。

SK 提到...

這和 bloggerads 的黃金手寫是一樣的嗎? 其實在 blog上註明 "工商時間" 和那種地下電台一樣, 這樣可能會比較好吧.

SK 提到...

http://iglossolalia.blogspot.com/2008/07/independent-objectivity.html 我也來寫寫

MJ 提到...

阿奇,這個例子真的舉得太傳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