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為何你做善事時,卻可能變成詐欺犯?

資本主義的特色之一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也因此你會看到Forbes排名的首富多半都有一個慈善基金會在運作,包括微軟的比爾蓋茲、巴菲特,都是知名的大善人。

當然,有些錢賺得多但卻很吝嗇的大富豪也有,你大概想不到,全美最不樂善好施的竟然是...keke..蘋果執行長 Steve Jobs(2008/3/17/Fortune雜誌),也就是你手中把玩的 iPod 母品牌的大老闆。

Steve Jobs還有許多怪癖,比如他開的賓士車從來不裝車牌,且他喜歡去停殘障車位,據說是跟他信奉的「break the rules」(打破成規)態度有關。

回到主題,會提到做善事是因為剛好看到某位超人氣作家剛好在他的部落格號召他的網友一起來做善事。

九把刀:用人氣,幫助地球運轉得更好

我知道大家都不怎麼有錢,平常有點錢也會拿去約會、拿去買魔獸世界的點數卡、拿去買最新一代的摳比球鞋什麼的,不過要幫助別人有很多種方式,不見得拿錢出來的就是老大。在這裡提供一個不是很困難的舉手之勞------如果大家認同部落格人氣基金的運作,就偶而點一下這個部落格的廣告欄位,讓大家所貢獻的人氣,都不會白白浪費,都不會只是「無名日報-恭喜您上首頁了!」這種空洞的排行榜指標(反正每天都上)。


刀老大,雖然您經常滿口正義,但我想跟你說,這種作法是陷網友於不義(變成詐欺犯),而你則倒賺不義之財。

為何你會變Web 2.0 詐欺犯?

Google Adsense剛推出的那幾年,有個現象很嚴重,叫 「click fraud」,點閱詐欺,比方說,有人架個部落格,固定塞點內容進去,然後外包印度、中國找一堆人來點adsense廣告,藉此賺Google的廣告費。

但後來Google做了很多技術上的改進,嚴抓這種Web 2.0詐欺犯,現在情況似乎改善許多,比較少聽到這樣的抱怨了。

不管刀大立意再怎麼良善,它的呼籲與作法都是超級不良的。網友只為了幫他做善事就點廣告,那等於廣告主被當冤大頭了,因為網友去點廣告,根本不是對那則廣告有興趣,因此點了之後,廣告主必須付廣告錢,但卻得不到任何潛在客戶。因此即使廣告被網友點了幾十萬次(九把刀號稱每月流量pageviews 3.5萬,若每人一頁點個好幾下就很可觀),錢也付了,但卻是一丁點廣告效益也沒有。所有出現在刀大網站的廣告主都會成了他的超級提款機(那網友不就成了「車手」?)。

我不知道bloggerads這家台灣廠商(也就是九把刀所掛的廣告供應商)的技術是否能像Google那麼厲害,可用機器判別出哪些是詐欺點閱,但若這家廠商沒這能耐,那他遲早要關門的,畢竟廣告主幾個月後,便會發現廣告沒效益,停止登廣告。既然沒廣告,部落格也不可能再做廣告連播,到頭來受害的可能是整個社群。

為何刀大賺的是不義之財?

須知,刀大既然是超人氣作家,想必收入自然是高的,若他行有餘力,想做點善事,當然可直接從自己的口袋掏錢來做善事。

但現在不是,他是鼓勵網友幫他從廣告主口袋「偷錢」出來,然後用他的名義來捐款出去。這在古代叫俠盜,仗義疏財,但在現在因稅法關係,九把刀自己其實是受益良多的。

稅法規定,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捐給慈善機構的款項是可扣抵的(最高為全年收入的20%)。比方說,假設九把刀一年收入300萬,那麼他報稅時,就可申報扣除60萬的慈善捐款。

但有趣的地方來了,刀大不是從自己口袋捐錢出去,而是請大家幫他點廣告,他收了錢再用他的名義捐出去,他不但自己口袋沒輒損半分,還可把捐出去的錢通通從年度所得稅申報中扣除,進而少繳稅金給政府。且因為這項慈善美名,他還可繼續獲得網友高人氣的支持。

嗯...這真是妙招,照這樣做,我相信九把刀的理財與人氣都會更好,其他,我就不確定了。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不小心從搜尋引擎連到貴寶地,才看一篇文章就被深深吸引,格主的見解實在犀利坦誠!關於刀某本人的風格我早就很不茍同了,看過他的部落格更令人吐血,根本都是一些沒營養的插科打諢,這年頭愈是不用大腦的kuso次文化,反而愈能得到青少年歡迎,偏偏這些族群又往往是引領大眾流行文化的主力,這種網路淺碟文化繼續拉發展下去真是令人搖頭啊!orz

匿名 提到...

在看過九把刀的網誌之後,感覺就只是一堆書迷和一個作家罷了,其實沒什麼好說的...真要說到kuso次文化,他的文本完全沒有kuso精神該有的原創性才令人搖頭。淺碟文化也是文化的一種,倒不需要過度緊張。另外這篇文章寫的不錯。

匿名 提到...

真是狗屁不通...
如果真是這樣,
請先把自己的眾多的廣告拿掉吧
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廣告點擊
本來就是廣告商用盡其能希望讀者可以點進來看一下內容,不管是無心的也好,隨意的也好,只要進來,就多一份商機。

妳以為廣告商都是笨蛋嗎 ?

MJ 提到...

to: 小妃

無心的也好,隨意的也好,這都沒問題喔。

但若是部落客自己為了賺錢,鼓動讀者刻意去click...那就嘿嘿嘿...

您唯一說對的是最後一句:廣告商真的不是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