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拿著報紙審案:法官曾正龍與OJ Simpson案

法官有正義感是好事,但有時「正義感」跟「先入為主」的偏見只有一線之隔。

有個作家叫John Grisham,他原本的職業是律師,但後來陰錯陽差寫了一本暢銷的小說後,乾脆改行持續寫小說。若我沒記錯的話,第一本紅起來的似乎就是黑色豪門企業(從The Firm改拍成電影)。

他的每本小說都會寫到很多法庭審判的細節,從法官心態,到陪審團人選的挑選等等,雙方律師如何透過事前縝密地蒐集名單來決定哪些人選會有利於自己一方。因為一旦一開始選錯了陪審團人選,選一個有先入為主觀念的,你的案子大概也輸了一大半了。

也或者十多年前有個美國足球明星OJ Simpson殺妻案,那時美國媒體瘋狂的程度大概也不下現在這個國務機要費案的世紀大審。我記得當時CNN節目裡,Larry King Live 常常會討論到,以這種案子的知名度,在美國要如何找到一個「impartial」(也就是沒有受媒體污染,尚未對本案有先入為主觀念的)的陪審團來審理?

台灣法庭沒陪審團,因此法官的心證有沒有受媒體影響就顯得很重要。

也因此,當今天我看到媒體報導,此次有個叫曾正龍的法官,在法庭裡拿著聯合報的漫畫對被告前調查局長曉以大義時,以下引述聯合報: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提訊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法官曾正龍感性曉諭,並以聯合報兩幅漫畫諷刺陳水扁將葉盛茂當成鬥牛犬、踩在腳底下,希望葉盛茂勇敢面對。」


看到這樣的報導,我對這位被媒體封為英雄的法官曾正龍先生感到汗顏。媒體的報導或漫畫是不需要公正、客觀、證據的,有時媒體為了自己的讀者還會稍微嘩眾取寵,這是媒體的本質,媒體對於事件的未審先判都不稀奇,因為它是媒體,不是法院。

但若法官對於案件會緊追著媒體報導的脈絡,討好媒體,希望在鎂光燈下當個英雄,那應該是說相當可悲吧。

OJ Simpson當初那麼罪證確鑿的殺人案件,被許多媒體(包括Time)稱為若是一般人,早已經是「open and close」的案件,最後還是在雙方比較證據高下之下,Simpson被無罪釋放,引發美國媒體/大眾嘩然。

由這次法官當庭拿著報紙來審案,我必須說,國務機要費看來在國內是很難有個公正的審判的了。

ps.

OJ Simpson雖說過了很久很久了,但前一個禮拜在開車時,竟然聽到有位ICRT的DJ還拿出來說笑話。原來OJ Simpson最近終於坐牢去了,但不是為了當初的殺妻案。

DJ在新聞中提到,這次坐牢可能冥冥中自有天意,因為Simpson這次搶案發生的時機在9月13日、被判有罪的時間剛好是當年殺妻案被判無罪獲釋後的13週年、本案花了13天審理、陪審團花了13個小時做出有罪判決..諸如此類的,總之這次就是一大堆13壓垮Simpson。

你說是不是真的很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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