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蘋果日報頭版的新聞:「蘋果直擊 少女一餐吃8公斤」,引述:
「《蘋果》本月十四日接到強強滾張姓負責人爆料,指有個瘦瘦的女生每次到店裡都吃很多,與身材不符比例。上周四(十九日)《蘋果》前往強強滾天母店,在少女不知情的狀況下觀察她用餐過程。」
結果這個女生的吃飯過程整個就被偷拍下來了。對於用餐過程,蘋果寫著:
「在兩個半小時中她全程低頭吃飯,刻意低調,進食速度緩慢,雖然一盤盤不斷拿食材,但都是吃完後再拿,食材也全都下肚。她更保持桌面整潔,顯然是一名家教很好的小女生。」
然後結尾寫著:
店家表示,「少女一餐就吃掉兩千五百元成本,「不僅賠本,還賠很大!」前午少女再上門,該店只得婉拒。 」
看完整個覺得很火大,現在是什麼情況?連吃飯也會被店家出賣,叫蘋果日報來偷拍?少女有犯什麼錯嗎?她不過是來你這間號稱「吃到飽」的店用餐,且人家乖乖吃飯,既沒呼朋引伴,也沒浪費食材,最多只是多吃了一點,不符你的成本,就叫狗仔來偷拍,簡直就是出賣客戶隱私。
更不道德的事,店家根本就是惡意中傷客戶,先請狗仔進入店裡偷拍客戶吃飯模樣後,事後客戶隔幾天要再光臨,就被拒絕了。可憐的小女生,也不過去吃到飽的店裡吃個飽,卻給小氣鬼店家當作澳客出賣給媒體後又砍了你。
小女生要是懂法律,應該請個律師給這幾家餐館告賠償。真誇張!
以下是蘋果列出的三家超不道德的共犯商店:
台北市強強滾火鍋天母店(午餐二百九十九元)
台北縣板橋四季虹火鍋信義店(午餐一百九十九元)
元氣鍋火鍋文化店(午餐一百九十九元)。
若這幾家店被到吃垮了,我一定放鞭炮慶賀。
4 則留言:
要不全面抵制,要不乾脆網路號召,集結全國大胃王,一起吃垮這些不肖店家!
對呀,很差境的示範,損客人還沾沾自喜的嘴臉難看喔
號召抵制是最沒效率,又傷害無辜店員的方式。
要嘛用法律告到死,不然可以在其他火鍋店貼「本店絕不偷拍」「本店絕不計較客人多吃」來吸引顧客,效果才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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